2015年11月2日 星期一

台灣是否應該重新認識和規定安樂死?(02114282王人慧)




第一章:死亡如何作為一種人的權利?國家是如何介入人死亡的過程?

  • 現代許多國家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權,那死亡呢?
  • 現代國家是如何公權力與法規介入人生命結束的過程?

第二章:安樂死概論
  • 何謂安樂死?安樂死又能達到什麼效果?
  • 安樂死的分類(自願安樂死Voluntary Euthanasia、不自願安樂死Involuntary Euthanasia 非自願安樂死Non-voluntary Euthanasia、積極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消極安樂死 Passive Euthanasia等等。)本文就自願、積極安樂死做討論
  • 各國目前對於安樂死法規是如何?
  • 積極安樂死與加工自殺的比較

章:
  • 醫療的目的是什麼? 消極/積極安樂死算不算醫療?  
  • 是維持生命優先,或免去病痛為上?
  • 誰能決定安樂死執行標準(誰有這個權力?這個權力又影響了什麼)
  • 台灣是否應該重新認識和規定安樂死?

2 則留言:

  1. 以安樂死為題的風險極高,小心落入自言自語的窠臼,而失了安樂死論述所涉及的各方的感受與理解。建議縮減第三章,併入第一章,作為第一節。現有第四章作為第三章,而且必須避免重複現有第一章第一、二節的內容。

    回覆刪除
  2. 建議重擬大綱,針對論題,切實作答。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