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論題(02114152陳怡儒)

代理孕母做為一種職業?

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國家,有些規定代孕者必須是無償代孕且不得有商業仲介參與其中,有的國家則認為代孕者可以收取報酬。代理生育若是一種勞務行為,為何不能收取該有的報酬?為何代理孕母不能成為一種普遍性職業,而是因地而異?

一、生育成為一種勞動服務
I. 當自然行為變成勞動行為
II. 生育的代價如何計算

二、生育的契約
I. 代理孕母與委託者的關係
II. 終止契約

三、代理孕母的權利義務
I. 以傅柯柔順的身體做探討
II. 代理孕母的身心健康

四、代理孕母的企業化
I.  職業的正常化與商業化
II. 集中式管理



關鍵字:生育、職業、契約

1 則留言:

  1. 本篇報告的論題何在?缺了論題,便少了座標,任何討論很難聚焦。請交代和說明論題,然後重擬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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