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報告論題(02113012 陳奕仰)
◆代理孕母是否侵犯母職?應否開放收費及企業化?
一. 在台灣,法律所定的規範中,條文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能進行代理孕母,代理孕母的爭議仍持續不斷。一個自然人的誕生,透過精卵的結合,在母體中成長茁壯,是為人的一體成型,而人工生殖則是透過當今科學的力量強制性的套脫一連串階段而進行生殖,當一個自然人誕生的同時,子宮 、陰道 、將臍帶剪斷,最終脫離了「母體」,而代理孕母卻是將一連串的過程加以取代,在民法的1065條當中提到: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這個「生」的所有過程為法律所的「母」,這是否已經侵犯到一個身為母親的職責,而孕母所產生的生育過程是否能稱作是「生母」。在資本主義社會所強調的勞力獲取,當中所包含的勞力是否有「生育」這方面?勞動力為構成社會中不可缺的元素,繁殖後代為一個重要性,我們能否將母體的生育功能作為是一種收費以此讓勞動力得以持續?
二.討論大綱
1.母職基本和範圍:做為一個母親的最直觀認定是否為其「生母」,而做為一個「生母」,是否就能稱其為母親,這當中差異為何?
1.母職基本和範圍:做為一個母親的最直觀認定是否為其「生母」,而做為一個「生母」,是否就能稱其為母親,這當中差異為何?
2. 法律的規範中明確的規範親屬關係,只是給予人在法律上有著確切的地位,而此規範是否侵犯到了中國最常說的「血濃於水」 的血緣關係?若要分類其代理孕母所產出的子女之直系血緣,該由何階段來判斷?
3.國家是否能以公權力介入「生育」?代理孕母的收費,是將其生育的能力轉化為一種有薪的勞力來提供無法生育者的一種服務,甚至將此做為一種正當性的職業,國家是否能對其進行干涉?目的何在?
4. 結論
問題癥結點:
- 人可以透過科學方法讓精卵結合嗎?那算是自然人嗎?
- 母親在一個家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被稱做母親的前提?(道德上)
建議擱下「問題癥結點」,無關論題。本篇報告的說明和大綱並未切中論題,比較像是根據網路資料的離題發揮,請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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