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論題(02114104陳俊良)

台灣應區別本國人民與外籍配偶?

回答「自然人與機器人為何/何以有別」時發現,對於種族歧視或是差別待遇,竟是缺乏充分及合理的理由。拉回現實中,國家是否也做出如此蠻橫無理的舉動呢?
在台灣,我們所稱「新住民」的外籍配偶,人數已逼近50萬大關,甚至將會超越約55萬人口的「原住民」。對此,政府制定一系列相關措施,包含並無犯罪前科、需通過基本語言能力測驗、有相當財產及技能,足以自立等,才得以歸化為台灣人民,彷彿加以區別本國人民以及外籍配偶。
然而,政府實施針對外籍配偶的制度,其理由為何?從相關法律來看,總結四個字——「國家利益」。但何謂「國家利益」?並無清楚解釋。
如果沒有實益,我認為不應該區別本國人民與外籍配偶,應該與台灣人民一視同仁,畢竟他們是我國人民的配偶,將成為台灣人民。

一、何謂外籍配偶?
()國籍
()性別
()數量

二、現行外籍配偶歸化標準?
()歸化規定
()人權標準
()歸化規定是否符合人權標準


三、外籍配偶歸化困境


四、差別待遇之理由?
(一)外籍配偶特殊性何在
(二)為何其特殊性可構成差別待遇
(三)開放之弊害?

關鍵詞:國家利益、合理差別待遇

2 則留言:

  1. 建議合併第三、四節作第二節,現第二節改為第三節,並當成本篇報告的重心,必須儘早決定如何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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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老師的建議!
    我已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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