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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該問誰是哪國人?(02114250 黃郁葳)

不要問我是哪國人,也不要問我是哪個地方的人,人就是人,立地即為人,應獲無條件承認,而國籍、文化身分、地方經驗、性別、階級、宗教信仰、意識型態等皆屬外來添加物,無礙人之身分的認定與維護?
  1. 檢視國際政治的主流脈絡中,似乎傾向刻意地省略細節,並試圖以簡潔的大架構分析世界,以期達到預測精準、避免其他不規則條件影響的效果。是以國家是當然基本單位,國家以下之層次重要性明顯較低。這樣的框架有其用處卻絕對不能被運用在所有領域。遇到國家,「人」就消失無蹤。即使在不需要理論預測的場合,人們是否也被這樣的傾向影響而習慣將「人」的概念抹去?我們的認同來自我是何國「之人」而非清楚認知到,我是「人」。去除國家,我何以為人?我仍是人?
  2. 這樣的問題自人產生,人本身卻也因這個問題而被消滅。這個問題簡單而言如下:國家由人民組成,但國家之下不存在「人」。這句話乍聽矛盾而衍生了問題,人與人民是否是相同的概念?為何一個集體係由人群聚而產生,群聚之後人就消失?這彷彿已經產生了物理上的變化,如同我們蛋糕係由麵粉製成,蛋糕卻無論如何無法返回原本是麵粉的狀態,麵粉雖然仍是麵粉,但已經進化成下一種狀態而不可逆,國家之中的人也可能是如此;我們看起來,並不能一方面維持聚合,又維繫「我」的存在。
  3. 但這樣卻是不健康的。即使麵粉已經被加工製成了蛋糕,我們仍然能認知到麵粉的本質,如同冠了夫姓又暗自在心裡牢記本家之姓的女子── 我們至少要能正確認知「我是否是人?」,而非我「代表何國」,那是國家,並不是人。國家體跟人體產生了衝突與矛盾:我是我,我不是台灣。我是我,但我是什麼?這是必須釋清的疑點。而國家概念,如同講者所述,事實上是帶有權力而能被測度的,是一個大而無源頭的權力集合體,此種情境之中,人追逐的實際上是權力,也同時被權力支配,而會忘記自己原本的樣貌。失去國籍的人等於失去了框架,權力就會開始無邊無際地流瀉,最終招致潰堤。
  4. 倘若去除國家這個大外衣,以地方當作識別,是否可行?我認為,這僅是如同蛋糕與麵粉之間麵糊的層次。在認知上,以地方作為認知標地其實只是以國家當標地的減緩版,兩者仍在同一象限上,只是強弱層次有別。但又確實是有別的,我們耳熟能詳的文化故事:巴黎人認為只有巴黎代表法國、台北市民認為台北以外全是蠻荒之地,倘若真是如此,那麼聲稱自己是「巴黎人」或許真要比說自己是「法國人」更能精確表達「我」的內涵。單單是一個法國沒辦法同時解釋一國之內的認同差異。此外,亦無法解釋倘若法國人在英國找到與自己生長經驗、社會地位等認知、認同相符之社群,應如何解釋自己「是什麼?」。
  5. 所以光是這樣還不夠。從法國人縮小到巴黎人,這並不是縮小地理上範圍的意義,而應該是一種拆除框架的手段:首先拆除國家這個巨大去差異化、簡化的架構,之後,更應該還原到「地方」,即文化、生活方式、經濟地位等,最後退回「人」的位置。拆解到這步時── 在認知蛋糕的原料後,麵粉認識到自己並非天生是蛋糕,乃是經過一連串加工,而認識了自己身為麵粉的本質,也許也有機會更進一步認知麵粉來自小麥的這一源頭,但人類呢?去除國家框架之後,人追溯著怎樣的源頭?仍然緊扣一樣的問題,「我何以為人?」是否真的立地即為人?人是否能真的當一個「人」而非被數算著、包納著的受控的「人民」?

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學期報告論題(修正)(02114250黃郁葳)

題目:
規訓的極端:非洲
── 以盧安達大屠殺為例談非洲種族融合之可能

一、研究動機

    (一) 盧安達問題
    導言:種族問題不是差異問題,是仇視問題,正是為了製造仇視而分種族。問:仇視或是和平帶來的效益更多一些?(為何人工打造仇視?)


     說起盧安達大屠殺,應該人人皆曾聽聞,甚至也看過電影《盧安達飯店》:在盧安達這片土地上,發生了胡圖族想消滅圖西族、駭人聽聞的悲劇。
 
     但這裡有個疑問:屠殺之際,胡圖族如何區分敵我?
 
     胡圖族以及圖西族之差異幾乎難以分辨,此點即使在電影之中也一再被強調。兩「族」並非依靠生理差異而被區分,乃是經過殖民力量刻意標籤的差異進行的隔離政策。 這樣分類的過程以及手段是權力作用的結果。

    1.一切皆與歐洲利益有關,德國比利時在盧安達人工打造兩個對立的族群彼此牽制,使他們可以便宜地從混亂中獲利,但種族問題造成的不穩定,另一方面也代表處理動亂耗費為數不小之成本。
    2.承上,當種族分野已是既定事實,則我們提及時,只能繼續追問:「種族」衍生的動亂或和平有利或不利於一共同體之存續? 或該問,動亂或和平,何者/是否有利於既得利益者?

     盧安達大屠殺是這樣分類最極端的結果。筆者欲以非洲盧安達一例探討上述幾個問題。綜言之,即共同體穩定是否/如何能帶來效能,又非洲是沒有能力或是故意不穩定?當中,種族問題成為重要變因,而仇恨則是種族問題的重要動力。

    (二) 差異?種族?仇恨?紛爭?
     承上,倘若希望依靠共同體的穩定創造效益,則「同化」是否是可行手段?同化即係刻意地去差異化,強迫去除兩族之間「原本就不存在的」差異,不分你我,不分種族。
   ( 將各自有異的人強行分類成族,彼此隔離,是為去差異化;但當種族分野已無法回頭,進一步更大範圍的去差異化是否能順利消弭種族分野,形成沒有差異、不分你我的大世界,並減少仇恨或爭執的產生?)

二、大綱

              ()  種族的定義及意義
              ( 從種族差異到種族仇視的過程如何/為何發生?
                      1.      分類的意義   
                     2.     種族歧視到種族仇視:  〈種族歧視從何時起存在,而進入新社會後它被包裝成什麼模樣?仇視是無法躲避的情緒或陰謀?〉
              () 非洲:黑暗的大陸              
                     1.       為何有種族仇視 (動能為何?)
                     2.       為何有種族仇視?-2(權力在當中是否/如何發揮影響力?)
                  3.      種族差異在共同體穩定與否的問題中扮演何樣角色?(共同體的穩定與否是否是重要價值?)
                     3.       如何使差異不成為藩籬?(讓種族界線消失,迫使種族大融合達到共同體穩定和平的效果)
                (四) 假設的結語:
                        1. 預設答案:不能。
                        2. 為何不?

關鍵字:隔離、去差異化、秩序、仇恨

三、其他

關於胡圖族及圖西族究竟如何辨認彼此?
引述一位尼日學者的看法:問一個盧安達人「胡圖」和「圖西」的差異何在?認為兩者無差別的是圖西人;聲稱兩者有差別的是胡圖人

2015年11月2日 星期一

節育應為全球議題? (02114250 黃郁葳)

生育為什麼/如何作為一項女性權利?男性必須退出生育決策(包括生與不生、何時生或停止、跟誰生或不跟誰生、自然懷孕或人工生殖及生育數量)?

    生育為何/如何作為一項女性權利?
摘要:
人原先與一般動物無異,性是天生本能,目的是繁衍,卻不包含養育。國家出現後控制了這樣的「自然」,在舊時代中粗暴地控制跟誰生、何時生、生什麼,即使科技不進步,無法決定生什麼,至少生下來後仍然能加以汰選。這樣的權力作用到了新社會變得更縝密而全面,輔以科技的進步當作最好的包裝,將這樣的控制包裝成一項「權利」而且試圖取得女性的認同。至於為何是女性?事實上在生育機制中,女性應與男性無異,然而即使在科技發達的今天,不論受精卵如何培育、生產方式如何演進,缺少子宮仍然無法「培養生產」出幼苗。女性在國家機器裡的功能無異於生產螺絲釘的機器。

1. 生育背後的核心要素是繁衍,而性則作為繁衍的一種本能的形式。退一步擴大範圍,這樣的本能存在於整個生物界而不只是在人群裡。
2. 權利這個概念,在近代社會被定義成「應該受到的基本尊重」,作為一種正向的待遇,例如人權此概念在各種學說裡,大同小異地被定義成「身而為人基本享有權利」。
3. 然而「人」何時產生「身而為人」的意識呢?人原先與動物何異?何來人權?在社會以及國家誕生之後,人已經不是普通的動物,故而原本與動物共享的所有「權利」以及「自然」將全被抹煞,真正天生的本性不再被保留和尊重。人不再是普通動物了,一切「自然」當然也得重新來過,回過頭來制定一套國家之下的號稱與生俱來被需被尊重的「基本權」。
對國家而言,人必須是人,如此才能組成國家;性不能只是本能,而是影響國家機器能否順利運作的機制。人的數量甚至品質都關乎國家的組成,故而性和生育巧妙而複雜地影響著「人」的地位及長相、影響著人口對國家的影響,在國家形成之際、國家本體尚未發動攻勢之際,生育就已經不再是「自然」,而成為權力爭奪要作用的標的物。這事實上不侷限於女性或男性,只要是會有性慾的「動物」,或有生育能力之人都不能逃脫被追逐的命運。
4. 野生的「性」,像野生的動物被國家機器攫獲,從歷史演進上可以看見國家權力粗糙地試圖控制它。女性在這樣的過程中之所以被格外提起,不只是因為女性在生育這件事情上付有最多的成本(不僅僅是分娩的痛苦,事實上在懷胎以前,乃至生下孩子之後,女性在社會架構中始終處於受到較多壓迫的位置,這是非常物理性的壓迫,例如因分娩而死亡,或在生下小孩後為了哺育幼子而勞累)。女性之所以特別被提起,事實上是因為女性被當成生產國家螺絲釘的製造機,也就是人類機器,繁衍機器,生產機器,負責供應國家源源不絕的修補。即使在科技發達的今天,受精卵可以在體外製造,最後養育的場所仍是子宮,這點在人或動物身上倒仍然一樣公平。不管受精卵裝著什麼,只要有一個溫暖的子宮就可以養育。
5. 在性這件事情上,不論男女都曾經遭受一樣的迫害。因為性不再發生在荒郊野外,而在國家之中,所以性不能只是繁衍本能,冠以「生育」之名是一種為國家效力的責任;到了生育這件事上,男女也遭受著相同的控制,怎麼生,生多少,這些控制不是新聞,古今皆然。不過隨著時代演進,知識的進步也讓權力的作用更加進步:原先的控制是粗暴的,但這在新社會已經不好使用,在資本主義新社會中也需要更縝密、全面控制的方法,所以這樣的控制被包裝成「權利」,卻是換湯不換藥的。如前所述,新社會的來臨伴隨著知識以及科技的積累,能否保障女性在分娩時的生命安全甚至利用科技控制人口品質(優生),這些要件不只是提升「生育」的效率,更是說服女性接受這項「權利」的好說詞。
6. 另外,生育決策不只影響到人口質量,也影響到生產機器(女性)的質量。故生育決策如何被制定可能只是一種對於如何利用這些生產機器的考量,女性在舊世界的地位是「性是髒的;你得聽我的,叫你生你就生(跟誰生、何時生、生什麼?)」,在新世界裡變成「國家需要你,沒有你就不能生,你覺得呢?」卻只是換了口氣的相同算盤,打的仍是「如何利用?」的主意,思考減少生產機器的耗損(例如分娩死亡),降低生產的成本的方法。

    男性必須退出生育決策?

必須清楚的是,此作用者始終是國家,而掌控國家權力者不限男女(雖然多半是男,在社會結構中亦是如此)。男性在這個機制中絕對不等於加害者,也許只是歷史的演進或生物天生構造的差異,使男性恰好常出現在國家權力作用者的位置上,男性也可能只是受迫於國家權力者來履行「生育」責任的角色,身為國家共同體的一部分,不論男女都不再是個人,生產下自己的複製品那麼簡單而已。故我認為也許可以不用討論「男性」是否「退出」決策,而是凡有生育能力者都應該思考這樣的權力作用。

學期報告大綱(02114250 黃郁葳)

【題目】種族劃分的高牆:永恆的敵對
「種族」(Race)是什麼?人類真有種族之分嗎?為什麼會種族歧視至今仍明顯可見於各地?台灣的種族歧視問題?

一、研究動機

新社會中的國家像一部機器,而人民係當中不可缺少的運作元件。人們被視為財產一一編碼分類,或是馴化成合用的工具。分類指標有許多,例如性別、精神狀態、智商、外貌、種族、身分地位等。國家必須看清楚每顆零件的長相,卻也不希望這些零件相貌各異而破壞秩序,故而有分類,更能清楚馴化的目標和方向。

上述分類指標中,唯獨種族是後天無法改變的。種族也造成最無遠弗屆的爭端。種族這樣的分類宛如隔離,存在優待,也有退避及偏見;保障不同種族多元性的說詞,其實也是一種去差異化的隔離手段──人只有在各自族群之中才是人,進一步說,人也只有在國家之中才算是人。

類是否真的有種族之分?從生物角度看,人類確實有著不同的長相。那天然的差異,在政治力出現後才發酵,也就是開始出現上述的分類,開始區分「你我」。動物可能因為保衛生命而成群結隊,夥伴的選法是自然強弱的淘汰。在人的種族中也存在這樣的機制,不過政治力出現後就進一步將這樣的適者生存及強弱等差異擴大,並以體制加以鞏固。

種族是彼此排拒才被劃分,還是先被劃分才彼此排拒?是因利益衝突、生存所需或是其他更複雜的原因導致這樣的劃分?筆者首先欲以無形中隔離族群的高牆,也就是體制來觀察這樣的機制運作,並進一步研究這樣運作的過程及其何以能持續至今的原因。

        二、架構

              (種族的定義
              (種族的意義
              (從種族差異到種族歧視的過程如何/為何發生?
                     1.       種族差異到種族歧視:  〈種族歧視從何時起存在,而進入新社會後它被包裝成什麼模樣?
                     2.       分類的意義
              (種族差異如何被權力作用利用?目的為何?
                     1.       為何歧視?
                     2.       為何優待?
                     3.       什麼樣的種族合國家的心意?〈這樣的包裝非存在不可?
                     4.       人民何時開始接受種族間有差異的想法,甚至不自覺接受種族歧視?〈為何種族歧視確實存在,我們卻感覺不到?〉

關鍵字:隔離、去差異化、秩序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自然人與機器人是否╱何以有別? (02114250黃郁葳)

人如何為人?關於此大哉問,多以心理(抽象的)以及生理(物理性的)兩方面著手試圖解答,卻仍渾沌不明。本文試以規訓與懲罰之內容及電影內容當指引,回答問題。

一、摘要

1.      機器人與自然人與各種人基本上無異,只有「人性存有與否」之差異而已。否則沒有人性之肉身人,我們又該如何稱呼之?
2.      所謂機器人由於沒有時間感,總體看來反倒更像自然狀態中的肉身人,而進化成有慾有情會餓的肉身人也只不過視總體人類步向資本主義的一種隱喻。
3.      跳脫電影而言,機器人以及自然人理論上是要存有差異的,原因如下所述(獨一無二、自由意志等)。但隨著演進,我們可以發現兩者的差異已經漸漸模糊甚至疊合。不應問機器人是否像人,而是人是否越來越不像人?
4.      第三點之問題可以在《摩登時代》中獲得答案,卓別林飾演的角色受著管訓,目標是變成機器人。自由意志在他腦中激烈掙扎著,於是讓他又瘋又癲,音衛矛盾:他當然反抗變成機器人(或說奴隸),但又迫於生活(體制、社會)而不能不努力嘗試,最後還要說服自己「一定可以在體制中找到不變成機器人的方法!」樂觀地向前,如此不瘋實為怪哉。

二、正文

首先進行定義。回答此問題時,光分別為自然人以及機器人下註解就已不易,遑論將兩者相比並進行剖析。我試圖分出範圍來增加行文的效率並盡可能精簡──直接以電影當作範圍,片中有金屬身體之被造者即屬機器人,其餘(不論如何被造出)均屬自然人,下文中或稱肉身人。
簡言之,簡單分成內部及外部兩層次說明,創造乃屬外在的,不論誕生或教化皆然;自由意志乃屬內在的,係所謂情感、性格、自由意志,甚至到欲望、情緒等。外在總是影響著內在,或試圖影響之:物被創造而賦予意義,此論不管是對機器人或自然人而言是相同的。
最後是體制,體制是內外在兩圈圈之外,至高的權力,它施展在這個被造物上。
如此,僅僅外部要件不同(例如誕生方式不同)以及外觀(金屬及肉身)的不同,此外自然人以及機器人應無異,但我也認為這樣的無差別乃是演變後的結果而非起初就如此。我的論點如下:

首先:情感?自由意志?
此處不將機器人僅限於安德魯。照我的論點,機器人以及自然人皆為人,而安德魯這個「人」相較於其他北安公司生產的「人」只是在於其較有「個性」,而不能將其同類之「機械化」表現視為「非人」的證據。原因在於,所謂自然人在經過規訓後也會有機械化之反應,甚至可說這是規訓之目標。故經過規訓之自然人與所謂機器人之差異為何?肉身之人經規訓也能冷冰冰地管理球場並說出「請離開」,毫無自由思考之能力;反之亦然。所謂個性,一則安裝晶片更改,一則以管教之手段加以馴化,兩者差異何在?結果以及意義是相同的,弱科技發達則在生物人身上安裝晶片又有何難?


其次是體制之影響,
    不論自然人或機器人,均要受體制宰制,也都受權力作用。人的名字以及識別意義只有文化層面的意涵,在權力層面,我們需要的只是編號,在此處再度驗證了機器人與自然人受相同的宰制。
    所謂alive當然有很多方面的意義,不過至少在體制面看來至少要受到法律的承認才算數。不管是植物人還是嬰兒或是機器人,都站在同樣公平的出發點上,不論器官是否停止運作或腦中思想是否存在,甚至不論容貌如何,總之個體必須經體制承認方屬存在,反之也可能遭廢棄。
這裡有一道假想題:
安娜「死」後被冰凍起來,拜科技之賜換了器官「活了過來」,容貌、身分仍然不變,但換了新的腦袋及心臟,安娜舊有的回憶以及認知全部消失。這樣的安娜究竟屬何個體?
我認為最簡單的答案應該是體制說了算。只要體制承認安娜的身分,不管安娜「是誰」都無所謂。生而為人除了普通吃喝維生尚要能與社會產生互動連結,以這部分來說,安娜經過體制承認當然能生存於社會中。但安娜的人性為何?安娜「是誰」?這無法定義。在新世界裡,彷彿也不需要被定義。
這也是安德魯的主人每每帶安德魯「進廠」都再三強調不准公司碰安德魯的腦袋的原因。因為一個人所思所想、其獨一無二之處,確實、本應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重要標的之一。但事實也殘酷地證明這是之一而非唯一的條件,少了所思所想,人仍舊是人,只是比較沒有人性罷了。

最後是生/死以及時間性。
在每個人(不論何種人)的幸福、肉體狀況、思考都被嚴密控制並且訓練後,我們應該再也分不出彼此(各種人)之間的差異了。即使是生與死之有別也不能。因為我們很悲觀地發現,即使是所謂自然人,也不能自由控制如何地生,如何地死。機器人看似長生不死,但死不死與否事實上也由不得它。
只有時間性在這裡產生微妙的差異。這問題必須回到規訓與懲罰中重要元素「肉體」來討論。即使機器人與自然人生死無異,但回到前面所提,機器人唯二差異之一即係其構造,機器人可以不用休息(理論上),機器人確實比自然人擁有更多時間。自然人付出勞力時以時間當成刻度,但機器人大可不必。理論上,自然人在此點問題上應該要比機器人付出更多反抗的力氣以及決心來「奔向自由」,理由很簡單,隨著時間流逝,人的肉體會疲倦,應該會忍不住爭取「休息」。
但現在我們可以看到,這並沒有發生。

關鍵字:人性、規訓

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何須認識權力如何以及為何作用於生命、身體和生活?(02114250 黃郁葳)

 何須認識權力如何以及為何作用於生命、身體和生活?

1.     關於權力

2.   權力如何、為何作用於生命、身體和生活?

3.   何須認識?


一、摘要

肉體的角力是權力角力的基礎以及最具代表性指標,因為肉體對於人之「生」亦是最物理性根本的存在,這樣的物理性體現了知覺,重要的是痛覺。同樣都是人,人之間的不平等以及權力透過「是否掌握使人痛苦之能力」的權力角力彰顯,掌握此權者顯然勝利;此外,「生」尚有對於幸福的渴望,此更成為政治的載體,追求幸福或毀滅幸福的條件也成為被競爭的熱門對象。故暴力不僅僅是單純直接地被施加,乃是透過「懲罰」一背後教化、控制、正義(正當性)等意涵,加深了這樣權力鬥爭的複雜性,而且刻劃了人性最深刻的本質。


二、正文

    (一)關於權力

我們可以簡單將權力定義成「迫使他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或相反地自己避免被迫做不想做的事」的能力。不過在《規訓與懲罰》中,啟蒙時代以前君主手中握有的權力,其意涵應不只如此。

    懲罰或監禁,意義不僅止於簡單的傷害他人、展現自己力量(暴力)而已,君王不只是普通力大無窮可恣意妄為之人或壟斷暴力者,他還有能夠審判靈魂甚至「清除」罪惡的神力或「能力」(權力,與power同義)。詳細說來,這樣的power除了能施加酷刑,其他關於逼供、審判,更為重要。例如,在第一部分第二章中傅柯做了對秘密審查的描述:確立事實是君主極其法官的絕對排他權力,因為恐懼人民暴動或對法官的騷動所以必須有這種秘密審查的程序,國王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表明產生懲罰權的主權者權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屬於民眾,在君主的司法面前一切人必須鴉雀無聲。

    這個重點在於,這樣的懲罰權揭示君主倒不是直接而魯莽地宰殺人民,而是運用了權力擘劃了專屬於君王的儀式或表演,雖然結果都是一樣的(用酷刑對待人民),但審判的權力對於君權而言與賜死的權力同為重要,因為後者僅限於可觸摸的肉體部分,前者卻能觸及人的靈魂,因為在殺死敵人(人民)之前尚需逼迫(說服)他懺悔、認罪,使自己的肉體承擔自己的罪過,還產生了報復、伸張正義或教化等宰制效果,如此方為「懲罰」,是更為高等的暴力(權力)。雖然其真義可能是為包裝鞏固君權的真相,但到此對於君王懲罰之權力的討論應暫且足夠。  

    (二)為何是作用於人(身、生活)?

    綜上段討論,人身在這樣的儀式中是不可或缺的主體,是君王展現權力的舞台。但我們必須探討何以肉體能發揮這樣的效果?首先,必須先了解肉體之意義。簡單而言,物理性的肉體對於「人」以及其「活著」(alive)而言應是最基礎也最具指標性的載體,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必須工具。換言之,權力施加之對象若要為人,就至少必須針對這樣的「身」,否則就失去意義,舉例而言,耶穌之死是肉被穿孔固定在象徵罪孽的十字架上,即以肉體直接承擔罪並展露痛苦的典型表徵,聖經中又對復活以空墳墓來強調,正是對於肉體意義含蓄的表現,理論上假若耶穌具有神性,則其「復活」又何需有「身」當載體?表明根本重點乃在於「復活」與「身」之復甦或物理性運作,狹義上是密不可分的。

     這樣物理性的「生」的最基礎的就是感官,這是人類賴以生存重要基礎之一,控制「感覺」的權力幾乎等於控制生命的權力,所以權力借助痛覺發揮了效果。其次,「生」之欲望或對幸福的渴望產生了政治力,這是君王本身也有的,故而在死亡面前君王與他的子民平等,形成微妙而無形的競爭,肉體之生滅自然成為君王展現地位差異的標的,亦即傅柯所言:它(酷刑)把犯人的肉體變成君主施加報復之處、顯示權力之處以及證實力量不平衡的機會。這樣的權力角力成為懲罰的重點,肉身則是權力角力中的必要角色。

    (三)如何作用於人(身、生活)?

   作用的演變:傅柯在第一章中其實就簡單揭示了關於懲罰,也就是權力作用於人體方法的演變。然而我認為,既然是懲罰,人性就是始終必須存在的,故在觀察這樣的演變之中,應無古代人不將人當成人看,而後期比較將人當然看的說法,箇中理由自不須多談,既然懲罰功能之一係警戒人民,那懲罰對象不是人或沒有人之意識,對於警戒之對象()又有何意義?

    個人認為,可以明顯發現的是,這樣作用過程的演變中,殘暴以及折磨始終如一,差異之處則應該是「折磨的深刻程度有所改變。」懲罰從起初就是極為理性的行為,呈上所述那並不是一種簡單施加暴力謀求痛快的行為,而是有複雜意涵的儀式,酷刑不是只隨意砍人肉如砍豬肉一般,如何精確增加或控制痛苦是一門早已演化成熟的精密技術,演化之後,這只是將對於肉體的折磨轉移到剝奪人之權利上、不再見血,自始至終的殘酷以及意義應無改變;也沒有明顯從只摧折肉體到後來摧折靈魂的改變,因我認為拷問或折磨本身已經是對靈魂的試煉,挑戰著人的意志甚至信仰,只能說越到近代對於肉體之苦的要求更少,所以顯得對於靈魂的折磨更加嚴苛而已。

    然而總之,為何有這樣的演變?為何做這樣的改變?為何到近代慢慢不再苛求肉體?可能原因有二,「仁慈」以及(假的)理性是君王治理的獨門技術,君王的高等文明及教養以改變懲罰手法來呈現,剝奪人之權利甚至生命比苦苦虐待其肉體還要來得文明進步些,藉以博得民心;此外,對君王而言僅僅剝奪人之權力也可以達到施加痛苦的目的,並不是不划算的選擇,近代經濟結構使得人之痛苦的知覺已經不限於肉的範圍,而在於對於權利、財富或自由,監禁或剝奪有行外物看起來的寬容之舉其實有著更幽暗的意義。

  

    (四)最後,為何要了解這樣的作用?

    傅柯在書中提及這樣的權力關係是角力而非固定的、能被掌握或取代的特權,是永恆競爭的關係。若果真如此,今日的我們每個人也都還身處於這樣的競爭狀態之中。我認為,當然不是認清事實後,我們就可以在這樣的競爭關係中更如魚得水,甚至站上風而取代現代社會中的「君王」並掌握懲罰之權;相反的,我認為此角力關係中不只人民以及君王、劊子手或法官這樣的角色扮演如此簡單,每個人彼此之間都有著平等的角力關係,籌碼不只是極端的生與死或痛與樂,諸如性別、感官享受、養育等或其他無形之物(例如意識、語言對肉體的影響力等)皆是,這樣的作用原理無疑是我們在叢林之中的生存交戰守則,並不是要將誰取而代之,而僅是永恆地競爭並生存著

   此外,也可以說,這樣的權力關係天生存在,即便我們不試圖了解亦然;不過,若不了解,雖然必不一定會讓我們在叢林中喪命,卻是否有可能阻擋人類尋求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