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學期報告論題(02114255黃冠豪)


題目:身心正常

 

引言:


「有時候我們都會有點瘋狂。(We all go a little mad sometimes.)」《驚魂記》

回應:

「身心正常的定義從何而來?」

在權力演變後,現行最能象徵權力體制的即是法律,藉由法律這一個體制的代言者將展現體制所描繪的「正常」為何?進一步從定義面「正常」一詞延伸出「正常背後的問題」

結構:


一、序(研究動機,提出問題)



二、本文(身心正常的解釋,並試圖質疑正常一詞的中性與否)

1.      誰決定了身心正常的標準(誰擁有這個權力?這個權力影響了些什麼?)
2.      精神狀況的病理化(精神狀況如今已有明確的指標去闡述正常與否,然而這一連串標籤化的解釋是否妥當)

三、第一部分(體制下如何面對身心健康與異常)
 
1.      法律如何定義身心健康或是身心異常?(精神衛生法)
2.      身心正常與否何以影響至刑法的判定(刑法可判斷為傷害共同體的懲罰手段。)

<參考:精神衛生法、國內外極端凶殺案(如鄭捷)的判決>

四、第二部分(權力如何施展於身心健康層面)
1.      身心正常的背後意味著什麼?(小結本文及第一部份,試圖呈現身心正常的人類形象)
2.      何以必須追求身心正常(此處將用生產極大化的觀點去解釋)
<參考:規訓與懲罰-柔順的身體>


五、文末



1.      結論以及尾聲

1 則留言:

  1. 本篇報告最讓人擔心的是除了第三節,其他流於個人看法的表述,而少有論證。質疑和個人感受以外,還打算說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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