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繁殖能力」一直以來都被視為定義生物的重要環節,人類與所有動物相同,透過性行為來達到繁衍後代的能力,而性需求亦為一項自然且必要的機制。生育權的地位基本上與生命權相同,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聯合國在1968年《德黑蘭宣言》中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負責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然而這樣的概念不是從來皆是如此的。
人類由於生物特性,是由女性懷孕約10個月、並且經歷分娩的過程才能順利產出後代。而這個期間更會經歷種生理上的不適,例如食慾降低、失眠、行動不便、全身痠痛等等,在分娩時更有可能因為難產而死亡,因此女性在人類繁殖行為的過程中是較為弱勢的一方。在以往封建社會中,避孕技術不發達,因此在女性常常在懷孕,因此生產力通常不比男性,在更年期前往往只能在社會上扮演生產工具的角色。
人類在發展的過程中意識到了無法避孕的問題,如女性生產力低下、在有限的資源下無法顧及所有後代等等,公元一千多年前埃及就已使用動物內臟來製作保險套。如同演講「把節育放回全球議題」中提到,法國人很早在16世紀就逐漸縮小家庭的規模,並且在歐洲形成一股潮流,形成我們今天的主流社會價值。宗教力量也介入了繁衍後代的行為中,例如天主教強調婚姻的神聖與價值、性行為是淫亂不道德的;為了使女性能夠不要有文中所述的缺點、使得生產力最大化,國家也使用了各種權力,包含法律與政策的制定(婚姻制度、計劃生育),同時也促進了生育控制方面的相關技術的產生。
生育控制技術的完善,可以說是女性在人類社會地位的分水嶺。自古以來女性生育權低落,女性難以決定自己什麼時候發生性行為、與誰發生性行為、什麼時候懷孕、或不懷孕。直到19世紀,女性主義運動開始發展,女性開始積極的參與政治,而這邊指的政治不單指「公領域」,而是包含了「私領域」的家庭生活、人際關係等等(此處參照海伍德《政治的意識形態》之說法)。因此在女性無法獲得性自主權的一天,女性便不可能在政治上獲得與男性相同的平等地位,也因此生育控制才會如此的關鍵。保險套的普及化與墮胎合法化等手段使得女性不再只是生產的工具,生育權也隨著女性在近代政治地位的上升中逐漸落實。
- 至於男性是否該退出生育決策?在現今社會當中,兩性平權對許多人來說已經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價值。雖然筆者在前面提到女性在「人類繁殖」行為中較為弱勢,但也不代表女性在生育的過程中應有更高的決策權,因為繁衍後代男性與女性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生或不生、何時生或停止、跟誰生或不跟誰生、自然懷孕或人工生殖及生育數量」應該都要透過雙方協調、同意之下才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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