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節育應為全球議題?(02114135林舒婷)

生育為什麼╱如何作為一項女性權利?男性必須退出生育決策(包括生或不生、何時生或停止、跟誰生或不跟誰生、自然懷孕或人工生殖及生育數量)?


1.生育為什麼作為一項女性權利?

        在生物上,女性因為有子宮所以具有生育的能力,雖然說沒有男性的話,女性也沒有辦法能夠生育,但是在整個懷孕的過程當中,男性扮演的角色就顯得薄弱,懷孕期間所帶來的身體上的不適還是由女性來承受。將生育作為女性的權利的意思,就是指女性可以自由地選擇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要去行使她的權利這項權利。生育為什麼作為女性權利是因為,在生育的過程中,男性相較於女性不用去承受太多身體上的不舒服,男性可以做任何他原本所設定好他想要做的事,而女性在懷孕的過程中就沒有辦法能夠隨心所欲地去做她原本所作好的規劃,然而,不論男女,都有計劃自己人生的權力,都應該能夠決定什麼時候要有小孩,一旦做了決定,在生育過程中女性相對於男性會犧牲掉比較多的時間,或者說是自由地去做任何事情的權利,因此,生育必須作為一項女性權利。


2.生育如何作為一項女性權利?

        我認為做基本能夠讓生育作為一項女性權利就是法律的規範,法律上必須有明確的規定讓女性在懷孕期間能夠不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女性能夠享有對於生或不生的權利,或者如影片中所述,女性必須能夠普遍取得避孕的相關方式,若法律上能夠明確地給予女性保障,保障其工作權以及其他相關權利,這樣就能夠使女性在生育的過程當中受到應有的對待,體會到生育是作為一項女性的權利。
        第二個方面,我認為應當從教育著手,讓大家不再普遍的認為節育是為了控制人口,而是對自己人生做更多的準備,更妥善的規劃,進而能夠去撫養更健康,教育程度更高,更富有的家庭,如此一來,社會問題也能夠大幅地降低,而女性也不再受生育而影響其對人生的規劃,能夠和男性一樣的擁有計畫自己人生的權力。


3.男性必須退出生育決策?

        生育雖然是作為一項女性的權利,但在生育的過程中,男性亦是個不可或缺的角色。應該說我們必須尊重女性在生育上的權利,但男性有義務必須要參與生育的決策,生育從來就不是女性一個人的事,從計畫懷孕到孩子出生的養育,這些都是男女之間兩個人必須共同參與的。沒有男性,女性也沒有辦法懷孕,孩子出生之後的養育是必須由兩個人去共同承擔的。男性不但不能夠退出生育決策,還必須要強制參與。我國的法律也規定了男性有可以請育嬰假的權利,也間接地說明了男性有對生育應該付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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