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自然人與機器人是否/何以有別(02114262 李釋心)

一、自然人
自然人,為根據天生自然法則所產生的人類,一個獨立單一的人類。並受自然現象之限制,必須考慮其自身之延存 。
二、機器人
機器人,為一人造仿人類之機器,透過人類所要的慾望以及需求,產生一個符合目的的工具,因此不是獨立單一。其不受自然現象限制,延存方面則是考慮科技的進步。
★人類與機器人的差別,就有如17、18世紀的美國奴隸制度運作模式。在模式之下,人與奴隸的天生層次不同,從而社會地位的不同。
奴隸天生的只是附庸品,他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務主人、貫徹主人的命令,因此在法律上被看作是一項附屬財產,主人要殺要剮端看他的服務效率以及品質,而那是財產自主處置的權利。
機器人正如奴隸一樣,存在目的就是服務人類、貫徹人類命令,在法律上也被看作是附屬財產(有如《變人》電影裡面「家電用品」一詞),人類是否銷毀之,也是端看他的服務效率、品質以及科技的演變帶來功能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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