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何須認識權力為何及如何作用於生命、身體和生活?(02114257邱煜智)

1. 政治、權力技術作用之認知主體

  傅柯在第一章的導論開頭展示了法國懲罰制度從中古時期的身體破壞,進展到近代建立起監獄制度管理犯罪者的生活,揚棄對身體折磨、加諸痛苦的程序,以此開展論述懲罰中的權力技術學,試圖解釋懲罰制度改變的背後反映出何種權力與「人」之間的互動變化,傅柯指出懲罰並非只是『鎮壓』、『懲罰』方面的效應,而是權力應用的積極作為,隱含著複雜的權力策略。(P.22四個基本原則)

  本書的權力技術學將懲罰拆解成數個部份  1)罪法的訂定:當權者訂定的法條本身就是權力的展現,觸犯法就是對君王權威的挑戰  2)人的知識:人身體的組成、正常的人為何?  3)權力自身的具體化:實存武力的展示、力量的作用過程  4)權力對靈魂的型塑:處刑現場如同教育現場,對觀眾揭示著靈魂的存在與模樣。從古代單純對生產工具(身體)的破壞、折磨,到現代對抽象權利、自由的剝奪,權力透過懲罰作用於人的對象體越漸清晰,懲罰的目標向來不是身體,而是隱匿在身體中無形的「靈魂」,更具體來說是人類自我認知的人格,或者是生產力的主體,中古生產力較為接近「生命」,但隨著人類知識普遍提昇,所需要的人才水準也不再只是農夫、工匠,為了榨取更高級的生產力,懲罰則慢慢擺脫了對肉體的戕害,進展到了控制「生活」產生的人格。

  人類如何作為天生的政治動物?其因就是人類反身性思考所產生的抽象人格、接受外在知識所建立起的認知主體,正如君王具有自己的肉身與王國權威的靈魂此雙重性質、罪犯侵犯法條內容及違反了國王權威的雙重犯罪,不斷暗示著身體與靈體的二元性,現代流行的「權利」概念都是屬於認知主體所擁有,而非單純物質的身體。

2. 懲罰作為權力微觀物理學的兩種功能

  第二章〈斷頭台的場景〉開始回顧中古懲罰的現場,從記錄中可以看到,在處刑現場扮演權力角色的,除了展現國王「武裝的法律」(P48)之外,還有教會的牧師、神父為罪犯祈禱,提及前來觀刑的民眾期待能從罪犯受刑時哀號中一窺生命的真相、天堂與地獄的樣貌、上帝的慈悲與殘酷,即是說希望能夠獲得靈性上的指引跟真相。

  傅柯說到:「時至今日,死刑依然是一種觀賞場面,因而必須切實地禁止圍觀」死刑的特殊性不止於權力對於生命的最終支配,同時也是靈魂與肉體脫離的現場。懲罰的兩個功能,其一就是國家武力的顯現,武力的顯現同時也是一種權力的神蹟展示,因為實際上「權力」只是一種抽象概念,雖然見到銳利的刀刃能夠聯想到皮膚的割裂與流血,但是非透過公開處刑的實際作為「權力」是沒辦法證明其存在的,如同現代國家定期舉辦的閱兵典禮一樣。

  其二,懲罰是對生命狀態知識的傳遞與闡釋,人在出生後都要受教育,或是雙親社會的禮教影響吸收文化,這種社會建構使我們從一個赤子成為某個國家、族群的人,公開處刑正是一個教育現場,中古世紀透過對罪犯肉體的殘壞來反映那個時代中身為一個「人」最重要的是什麼:用以耕作、紡織的身體,以及對上帝誠實的靈魂。揉合了暴力與懺悔、肉體與精神,公開處刑的現場是複雜且富涵社會訊息的。

  大致歸納懲罰制度從中古時代「公開、殘酷」轉變成現代「精準、隱蔽」的兩個原因,其一是權力分佈的改變,個人的權力在資產階級與王權貴族的鬥爭中逐漸上升,因此對人身侵害的正當性逐漸降低,劊子手及法官在虐殺罪犯時越來越像犯罪者;進而是生產方式的改變,個人是屬於整體自由市場的資產,因此不可被任意摧毀,為了保護生產力,權力改變對人的支配方式,不再輕易將人拋向死亡的深淵,而是培養、監視著每個人的靈魂——受過知識教育的認知主體:「不僅正當地裁決犯法行為,而且裁決個人,不僅裁決他們的行為,而且裁決他們現在的、將來的和可能的身份和形象。」懲罰的形式簡明化了,但是絕沒有更人道,現代懲罰機制的精密度、全面性是以往原始刑罰所遠遠不及的,甚至離開了處刑廣場,深入到醫院、家庭、學校之中。

  身體是生命跟生活的發源地,透過對身體加諸暴力、破壞,能夠使觀賞者知道這個社會對人的期待,或者每個人所擁有的事物為何,因此當有某種超出懲罰範圍的精神或抽象概念附著於罪犯的犯行時,間接表達現有權力制度開始力有未逮,新的權力正在產生。

3. 權力的共犯結構

  處刑現場除了教育意含外,還如同定期成果發表會。「(權力)它的模式應該是永恆的戰鬥,而不是某種規範交易的契約或對領土的征服。總之,這是一種被行使的而非是被享有的權力,他不是統治階級獲得的或保持的『特權』,而是其戰略位置的綜合效應,即由那些被統治者地位所展示的、有時還加以擴大的一種效應。(P.25」處刑現場並不是單面向的由君王來展示暴力跟罪犯的身體,而是權力被提出、展示、喊價、確立的現場,擁有正當暴力者只是掌握了發球權,不見得能夠贏下發球局。權力是由所有在場者共同決定的一套遊戲規則,這套規則可能在行刑中變化,就像人們期待罪犯遭受身體極刑時會掙脫一切社會、國家、宗教的束縛罵天罵地,使受刑者從權力體系中被放逐出去,與觀賞者的存於權力中形成對比,即使統治者掌握了教育的優勢,將規則先灌入人腦中,仍不能洗清人們為國王抬轎、斬首罪犯血腥的雙手,如同資本主義社會中人們無法掙脫資本家的壓榨,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每個人心中都有個小小的資本家在渴求著貨幣與利潤。

  因此當國王透過處刑向民眾宣示他權力的運作規則後,人們可以選擇繼續投資或是抗議造反,所以處刑就成為一門表達的藝術,掌握時間、方式、過程、結果都會影響到最後所鍛造出的權力的權柄。不過權力也並非在平時就固定不動,只是在儀式中會更加得到確立與榮耀。權柄的力量不是來自於國王,而是每個人肌肉中的能量。

4. 身份

  人——做為超越單純物質、動物存在的理性生物,已經幾乎不可能再捨棄理性回到原始生活中,只要認為自己與動物有所區別,就已經進入權力的疆土,任何事物都能成為權力的化身。權力是生物間的從屬關係,被什麼支配、被誰主宰,權力不是單一、完整的事物,而是運作模式的效果,附帶著模式中各式各樣的角色。DNA之中只給予人類群體性、反身性的思考、繁衍的本能、求生的本能,但沒有指示我們應該學習何種主義、何種哲學、人生的目的為何?因此從人類開始能夠累積知識起,我們就不斷追尋著這些自然沒有給予,也沒有正確答案的真理,權力有時幫助我們,有時阻礙、殺害我們,但是權力就是真理道路的磚石,人類因聚集、交流而產生智慧,並代代相傳爬往更高的山峰,但是人與人之間卻也不是完全相同,從小小的差異開始產生巨大體制上的壓迫,也是權力的溫床。

  在這個無人知曉、沒有任何生物到達的文明世界中,人類歷經原始到科技,帝王到總統,帝國到資本市場,形形色色的意識形態充斥在社會與學術中,除了邏輯上,沒有一種主義可以去指稱另外一個是完全錯的,根據每人官能、生命歷程不同,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最佳答案。作為一個文明、理性意義上的「人」,只要在共同體之中,或是接受過去人類文明的遺產,權力的詛咒就已經被繼承,因此選擇作為一名有靈魂的「人」,就得承受、進入各式各樣的框架,最簡單的原型就是語言,如何不借用語言而在腦中思考是個難題,如果無法辦到,那就要接收話語中隱含的階級概念。

  選擇不赤身裸體而著衣,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穿脫衣服,人都是在慢慢學習後才會脫掉過去國家教育所給我們穿上的囚衣,進而穿搭出自己風格的裝扮。學習權力的技術運作就是學習思想的穿脫衣技巧,無論是作為自由的人、良善的公民或成為夢想中的自我,這個技巧都不可能是毫無用處的,這是認識自己、創造自己的方法,除非想要放棄人的身份,做回無憂無慮的野獸、或是他人思想的模仿品,否則沒有理由不學習此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