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規訓與懲罰》書中,在18世紀末,酷刑沒落轉變成被人們認為較為人道的懲罰方式。但是傅柯認為其並非是表面上所看到的那麼簡單。從「酷刑的展示」到以「改造教養」為主的刑罰,代表當時懲罰運作對象的轉變,從肉體痛苦轉變為靈魂的改造和控制。而這些懲罰的運作是由法律、監獄的規訓手段、審判過程以及精神病理學、心理學、解剖學、許多科學知識和治理技術機構所構成。而傅柯將懲罰視為一種複雜的社會功能和政治策略,或許是為了達成服從體制與社會的目的。所以權力不再是像過去君主制時,權力單單只是司法與君主權力這一類由上而下的關係。如《性史第一卷》所說,這些新的權力是存在於各種權力機制與治理技術、規範化控制當中,不再是由上而下,而是複雜、多向的力量交織而成的權力網絡。其無所不在內在於各種形式的關係當中。透過權力在日常生活中或在監獄當中對人的身體的作用,在作用的過程中影響人的靈魂、意志和精神,藉此改變人的行為和生活模式。除此之外,這些治理機制亦反映了社會是如何看待人的生命與身體。
- 身處於這樣複雜權力運作下的共同體當中,如果我們都同意人類與其他動物最大的差別在於,人類所尋求的不僅是維持物種的延續和生存,同時也在不斷構思人的存在價值,以及追求自身以及共同體的幸福。那麼作為共同體內的公民,是不是仍應繼續思考和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然而,在不了解權力機制的運作以及其潛移默化的作用。也就等同於我們無法了解我們共同體當中所有人的處境和立足點。亦如馬庫色在《單向度的人》所說:「除非人們認識到『正在發生什麼事』和『那些事正在被阻止發生』,從而扭轉原來的意識和行為,否則即使是一場大動亂,也不會帶來這種變化。」人們將許多權力運作造成的結果視為本就如此、理所當然、無法改變,有人願意生活於這些控制和作用的痛苦之中。抑或,即便有人想要採取的行動改變,在對權力一無所知情況下,又要如何知道其作為是在促成共同體或個人的幸福抑或是是讓其往下沉淪?
- 因此,作為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及社會環境的公民來說,透過認識權力之作用來了解自身的處境和權力關係下的定位。才有機會在複雜的權力網絡當中,運用所能掌握的力量進行抵抗和改變。
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何須認識權力如何及為何作用於生命、身體與生活? (01114128 黃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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