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學期報告大綱重擬(02114154 林育賢)

主題:為了國家利益,國籍法的規劃模式是否適當?

◆「種族」(Race)是什麼?人類真有種族之分嗎?為什麼會種族歧視至今仍明顯可見於各地?台灣的種族歧視問題?

摘要:
國家間的人口流動,相較過去而言更為常見,移民也因而更為容易,國籍法則是為了管制外來移民最為實際的規範指標,如第三條第五款所規定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利用題庫考試或消費能力來評斷是否可以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以保障其之生活無虞,這種方式真的能有效區分出可適應我國之人民,又者符合我國要求所需之人民?此外,由於背景之差異,不同種族及文化的族群也可能產生衝突?而又應該如權斷?

一. 種族間的衝突跟維持  
二.   國籍法
1.      國籍法對於歸化的前置
2.      國籍法所隱含的目的
三.  我國目前對於歸化採取的方針
1.      財力與生存的條件(技術性移民、投資型移民)
2.      題庫的篩選
四.  依據國籍法所採取之措施有效或無效
五.  外國的借鑑

六.  應如何去做矯正

關鍵字:  國籍法、篩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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