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大綱重擬(02114104陳俊良)

台灣應區別本國人民與外籍配偶?

回答「自然人與機器人為何/何以有別」時發現,對於種族歧視或是差別待遇,竟是缺乏充分及合理的理由。拉回現實中,國家是否也做出如此蠻橫無理的舉動呢?

在台灣,我們所稱「新住民」的外籍配偶,人數已逼近50萬大關,甚至將會超越約55萬人口的「原住民」。對此,政府制定一系列相關措施,包含並無犯罪前科、需通過基本語言能力測驗、有相當財產及技能,足以自立等,才得以歸化為台灣人民,無疑是加以區別本國人民以及外籍配偶。

然而,政府實施針對外籍配偶的制度,其理由為何?從相關法律來看,總結四個字——「國家利益」。但何謂「國家利益」?並無清楚解釋。

如果沒有實益,我認為不應該區別本國人民與外籍配偶,應該與台灣人民一視同仁,畢竟他們是我國人民的配偶,將成為台灣的新國民。

一、  何謂外籍配偶?
本國籍人民無分性別,與非本國籍人士通婚,其對象皆稱為「外籍配偶」。而由於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涵蓋「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故官方將大陸、港澳地區與自由地區人民通婚之人士,稱作「陸籍、港澳地區配偶」,與外籍配偶予以劃分。

筆者承認應否劃分兩者,乃為複雜且爭議性的議題,但此非本文章討論之重點,而為書寫方便,也避免讀者詳閱時混淆,請容許筆者暫置爭議,將其總稱為「外籍配偶」。

()數量
1987年,蔣經國宣告解嚴,結束了為期38年戒嚴時期,並開放大陸探親、兩岸交流,也開啟了台灣男女與對岸人民新型態婚姻現象。根據內政部從1987年至20112月統計,外籍配偶人數高達446143人。

() 國籍
台灣不僅開放與對岸交流,增加兩岸婚姻次數外,1994年政府鼓勵台商到東南亞設廠投資,致使與東南亞的國際聯姻急遽增加,使台灣呈現出多元民族的一面。
大陸地區
港澳地區
越南
印尼
泰國
總計:446143
(100%)
286,535
(64.22%)
12,124
(2.72%)
84,315
(18.9%)
27,036
(6.06%)
7,984
(1.79%)

菲律賓
柬埔寨
日本
韓國
其他國家
總計:44613
(100%)
6,931
(1.55%)
4,302
(0.96%)
3,343
(0.75%)
1,078
(0.24%)
12,495
(2.8%)

 ()性別
幾十年來,台灣女性逐漸抬頭,漸漸具有獨立經濟能力,無須再依附於男性背後,能自主選擇交往、結婚對象,擇偶條件日漸提高。而被台灣女性冷落的男性,被迫出走大陸、越南等地,尋求願意共結婚姻的另一伴。這也導致外籍配偶幾乎為女性,高達91%


年度
外籍配偶國籍
大陸(含港澳)
越南
印尼
泰國
菲律賓
2011
298659
18112
280547
84,315
258
84,057
27,036
436
26,600
7,984
2419
5565
6,931
422
6509
  

年度
外籍配偶國籍
柬埔寨
日本
韓國
其他國家
2011
4,302
3
4299
3,343
1576
1767
1,078
309
769
12,495
7048
5447

二、現行外籍配偶歸化標準?
()歸化規定
1
、結婚登記
2
、申請居留簽證
3
、申請外僑居留證
4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5
、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6、申請歸化國籍
7、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8、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9、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人權標準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三條
1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2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歸化規定是否符合人權標準

三、外籍配偶歸化困境
(
)境外面談
(
)拋棄原本國籍
(
)入籍財產限制


四、差別待遇之理由
()外籍配偶特殊性何在
()為何其特殊性可構成差別待遇
()開放之弊害

五、結論

關鍵詞:國家利益、合理差別待遇、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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