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區別本國人民與外籍配偶?
回答「自然人與機器人為何/何以有別」時發現,對於種族歧視或是差別待遇,竟是缺乏充分及合理的理由。拉回現實中,國家是否也做出如此蠻橫無理的舉動呢?
在台灣,我們所稱「新住民」的外籍配偶,人數已逼近50萬大關,甚至將會超越約55萬人口的「原住民」。對此,政府制定一系列相關措施,包含並無犯罪前科、需通過基本語言能力測驗、有相當財產及技能,足以自立等,才得以歸化為台灣人民,無疑是加以區別本國人民以及外籍配偶。
然而,政府實施針對外籍配偶的制度,其理由為何?從相關法律來看,總結四個字——「國家利益」。但何謂「國家利益」?並無清楚解釋。
如果沒有實益,我認為不應該區別本國人民與外籍配偶,應該與台灣人民一視同仁,畢竟他們是我國人民的配偶,將成為台灣的新國民。
一、
何謂外籍配偶?
本國籍人民無分性別,與非本國籍人士通婚,其對象皆稱為「外籍配偶」。而由於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涵蓋「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故官方將大陸、港澳地區與自由地區人民通婚之人士,稱作「陸籍、港澳地區配偶」,與外籍配偶予以劃分。
筆者承認應否劃分兩者,乃為複雜且爭議性的議題,但此非本文章討論之重點,而為書寫方便,也避免讀者詳閱時混淆,請容許筆者暫置爭議,將其總稱為「外籍配偶」。
(一)數量
1987年,蔣經國宣告解嚴,結束了為期38年戒嚴時期,並開放大陸探親、兩岸交流,也開啟了台灣男女與對岸人民新型態婚姻現象。根據內政部從1987年至2011年2月統計,外籍配偶人數高達44萬6143人。
(二) 國籍
台灣不僅開放與對岸交流,增加兩岸婚姻次數外,1994年政府鼓勵台商到東南亞設廠投資,致使與東南亞的國際聯姻急遽增加,使台灣呈現出多元民族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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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
|
港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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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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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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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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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44614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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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35
(64.22%)
|
12,124
(2.72%)
|
84,315
(18.9%)
|
27,036
(6.06%)
|
7,984
(1.79%)
|
|
|
菲律賓
|
柬埔寨
|
日本
|
韓國
|
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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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44613
(100%)
|
6,931
(1.55%)
|
4,302
(0.96%)
|
3,343
(0.75%)
|
1,078
(0.24%)
|
12,495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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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別
幾十年來,台灣女性逐漸抬頭,漸漸具有獨立經濟能力,無須再依附於男性背後,能自主選擇交往、結婚對象,擇偶條件日漸提高。而被台灣女性冷落的男性,被迫出走大陸、越南等地,尋求願意共結婚姻的另一伴。這也導致外籍配偶幾乎為女性,高達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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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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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原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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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含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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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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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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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
菲律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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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
男
|
女
|
計
|
男
|
女
|
計
|
男
|
女
|
計
|
男
|
女
|
計
|
男
|
女
|
|
2011
|
298659
|
18112
|
280547
|
84,315
|
258
|
84,057
|
27,036
|
436
|
26,600
|
7,984
|
2419
|
5565
|
6,931
|
422
|
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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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外籍配偶原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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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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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
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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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
男
|
女
|
計
|
男
|
女
|
計
|
男
|
女
|
計
|
男
|
女
|
|
2011
|
4,302
|
3
|
4299
|
3,343
|
1576
|
1767
|
1,078
|
309
|
769
|
12,495
|
7048
|
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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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行外籍配偶歸化標準?
(一)歸化規定
1、結婚登記
2、申請居留簽證
3、申請外僑居留證
4、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5、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6、申請歸化國籍
7、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8、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9、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二)人權標準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
1、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2、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三)歸化規定是否符合人權標準
三、外籍配偶歸化困境
(一)境外面談
(二)拋棄原本國籍
(三)入籍財產限制
四、差別待遇之理由
(一)外籍配偶特殊性何在
(二)為何其特殊性可構成差別待遇
(三)開放之弊害
五、結論
關鍵詞:國家利益、合理差別待遇、種族歧視